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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指南

发布者:ryxx    发表时间:2017-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受理对象

1、法定监护人在龙岗区合法居住的深户学生;

2、在龙岗区合法居住的符合《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

3、在龙岗区合法居住,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温馨提示:由于龙岗区的公办学校普遍学位紧张,申请转入公办学校比较困难。未在本市公办学校就读且在龙岗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居住的龙岗户籍学生或其他享受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地段学校登记后,若地段学校学位紧张不能接收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保证其公办学校学位;非龙岗户籍的深户学生申请插班,不承诺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由家长自行联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不作调剂安排。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申请。

二、申请转学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学生

(1)转学联系函及《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申请表可到申请学校领取或在“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文件下载”栏下载。

(2)户籍证明材料: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3)住房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赁凭证(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2、非深户籍学生

申请转学的非深户籍学生必须是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转学联系函及《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申请表可到申请学校领取或在“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文件下载”栏下载。

(2)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在深居住证。

(3)住房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提供《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计生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受理时间

原则上在暑假前两周受理,具体时间可咨询地段内学校。

四、受理地点

住址所在地段学校。公办学校招生地段的划分可参照当年的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见“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招生工作”栏目)。

五、办理流程

向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开出《转学联系函》。

向申请转入学校提交《转学联系函》、填写《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表》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的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回函》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生的学籍资料。

将《转学证明》、学籍资料交给接收学校。

接收学校将转学插班名单、《转学证明》、学籍资料等统一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学籍。

龙岗区教育局

2013年6月